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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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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3 12:4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埃及进出口控制总局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某些商品需要相关机构的检验。对食品工业,能源及电力部的防辐射部门、卫生部、农业部(兽医办公室)、供应部(进出口控制)有权对任何进口船只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每个部门抽取各自样本进行独立测试。

2009年,埃及进出口控制总局与中国质检总局签订“出口埃及工业品装运前检验谅解备忘录”(CIQ)。2015年6月3日CIQ停止执行。取消CIQ并不意味着降低中国输埃商品的质量要求,埃方将加大进口检验力度,对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商品,海关将不予放行。

埃及要求进口食品标签上必须标示下列信息:配料及其所占比例;制备方式;保存方法和条件;添加剂和防腐剂等。

2007年4月18日,埃及植物检疫总局发布了《植物和植物产品进口许可条件》,规定植物、块茎、鳞茎、繁殖用种子、水果、蔬菜、鲜切花、树枝、谷物、消费或加工用植物产品原料以及生长介质的进口必须提供植物检疫证书。

2015年埃及贸工部发布991/2015号部长令,列明部分产品的进口需要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检验合格证书(COI)或装运前检验证书,在埃及进出口控制总局注册的“白名单”中的公司除外。

来源:中国驻埃及大使馆经商处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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