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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颁布】埃及总统批准颁布《新刑事诉讼法》——强化人权保障与司法程序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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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总统批准颁布《新刑事诉讼法》——强化人权保障与司法程序现代化
埃及总统阿卜杜勒·法塔赫·塞西总统在埃及议会批准修订相关条文并消除此前提出的异议理由后,正式签署并颁布《新刑事诉讼法》。
本次修订获得议会于2025年10月16日全体会议通过,对总统此前提出的部分保留条款进行了修改与完善,以进一步强化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法律保障,回应司法实践中的现实需求,实现更为严谨的法律表述与更高的条文清晰度,从而避免司法解释分歧和适用中的争议。

一、法律生效时间与实施准备
根据新法规定,《刑事诉讼法》将自2026年10月1日(下一个司法年度开始之日)起正式实施。该安排旨在为司法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以及律师群体提供充足时间,以充分熟悉新法新增条款,同时为各级法院设立法定的“电话与电子公告中心”创造准备条件,确保法律顺利过渡实施。
二、强化住宅宪法性保护
新法进一步明确住宅不受侵犯的宪法原则,对例外情形作出严格限定:仅在发生紧急情况(如呼救、火灾、溺水或类似危险)时,执法机关方可依法进入住宅。
此举旨在在执法效率与公民私域安全之间建立更严格的法律平衡。
三、完善被讯问与羁押程序保障
新法对讯问阶段律师在场权及羁押前置程序作出重要修改:
1:明确规定,当被讯问者生命安全可能受到威胁时,其讯问必须有律师在场;
2:对在审前被决定收押至“改造与矫正中心”或临时拘留场所的程序设定更高门槛:
3:必须基于特定事由与合理理由方可实施;
收押时限为临时性、有限期;
收押决定须接受司法监督;
被羁押者有权对收押或延长收押的司法决定提出上诉。
新法删除了旧案中“无明确时限羁押”的规定,从制度上防止了“无限期预防性羁押”问题。
四、扩大预防性拘押替代措施
为避免将羁押作为常规手段,新法将预防性拘押的替代措施由原有3项扩大至7项。新增替代措施包括:
1.限制被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离开特定地域;
2.禁止被告与特定人员接触、会面或通信;
3.暂时禁止被告持有或携带枪支弹药,并交由辖区警局保管;
4.允许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使用技术手段对被告进行电子定位与跟踪监控;(相关执行措施由司法部长与内政部长、通信部长联合决定。)
此举旨在给予检察机关更多灵活选项,将羁押设为“最后手段”,体现刑事司法的比例原则与人权保障理念。
五、落实人权委员会建议:强化审前羁押复核机制
根据埃及外交部人权常设高级委员会的建议,新法要求:凡被审前羁押的案件,每隔三个月必须将案卷重新提交总检察长复核一次,由其决定是否继续羁押、采取替代措施或加速结案。此规定取代了旧法中“仅在初次羁押时提交一次”的做法,显著增强了对羁押合法性的动态监督。
六、兼顾传统与数字化送达方式
在诉讼送达环节,新法在保留电子与信息技术送达机制的同时,明确规定:若因任何原因无法实现电子送达,仍可采用传统送达方式,以防止诉讼时限延误或程序中断。此举兼顾了数字化转型与司法运作的稳定性。
七、加大对缺席上诉案件的司法保护
针对重罪案件被告缺席上诉审理的情形,新法要求:如被告本人或代理律师在上诉审理任何一场庭审中未能出席,法院必须将案件审理延期一次,为其提供再次出席的机会,以保障其行使辩护权。此条款体现了对被告辩护权与公正审判权的重视。
八、总体评估与法治意义
本次修订内容被普遍认为是埃及刑事司法体系的重要里程碑,其核心目标包括:
1:加强人权与公民自由的法律保障;
2:减少羁押依赖,鼓励替代性司法措施;
3:加快检察调查与审判进程;
4:推动司法程序现代化与信息化;
5:提升审判公正性与透明度。
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将对提升埃及司法公信力、保障人权、促进法治社会建设及吸引国际法律合作发挥积极作用。
编译:马广辉(慕德中埃贸易公司董事长、埃及中华总会副会长、中埃网副主编、慕德经贸研习社主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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